因考生放棄政審考察或政審考察不合格的,該招聘職位不再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截至2014年7月1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yè)生(注:原學歷符合招考要求,但目前在攻讀更高學歷的在校生屬此范圍)。
4、現(xiàn)役軍人。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
6、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
8、報名時虛構或隱瞞個人工作單位、學歷資格、政治面貌等相關身份信息獲取報名資格的人員。
9、截止到政審考察時未能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據(jù)西南農業(yè)人才網(www.tr-twitter.com)了解,(對于進入政審考察階段的2014屆高校畢業(yè)生,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時間推遲至2014年8月30日,逾期不能提交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視為政審考察不合格。)
10、聘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和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1、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2、因個人違紀被單位辭退、開除或解除勞動合同的。
13、任職(工作)或服役期間發(fā)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14、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人員或經區(qū)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人員。
十二、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政審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區(qū)招聘辦在鐘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網站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