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下同)420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四川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網站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1.招錄對象中的“不限”是指: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2. 招錄對象中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至2014年8月24日,工作表現良好、無不良社會反映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阿壩州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以及在阿壩州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兩年以上、考核合格的人員。
(二)招錄范圍
招錄范圍中的“阿壩州常住戶口”是指:截至2014年8月24日,在阿壩州落戶三周年以上,外籍考生在我州大中專及以上院校的集體戶口不視為阿壩州籍。
招錄范圍中的“阿壩州生源地”是指:大學入學前(高考)的戶籍所在地在阿壩州。
(三)學歷要求
學歷中的“高中(中專)及以上”中的“高中(中專)”是指:必須在2014年8月24日前完成學業(yè),取得畢業(yè)證書,且非在校在讀學生。
(四)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報考藏漢雙語職位的,不需要加試藏語文,但根據職位要求的藏語語種,須到指定地點參加藏語口語測試(詳見本公告第三條:報名及資格初審),要求具備運用嘉絨藏語或安多藏語言文字能力,口語測試合格者,方可登錄指定網站進行報名。
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8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森林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年齡在18-30周歲(1983年8月24日-1996年8月24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8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壤塘縣職位的報考者能適應高原氣候。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招錄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