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體檢標準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
3、體檢時間及地點
體檢由涼山州農牧局組織在州一醫(yī)院進行。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與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同時公布。
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規(guī)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棄權。
4、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因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而出現(xiàn)的空額,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遞補一次。
(四))考察
體檢結束后,由涼山州農牧局組織對應聘人員進行考察,主要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yǎng)、心理調適能力等方面情況,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五)公示
涼山州農牧局根據(jù)考生的面試成績、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涼山州農牧局網(wǎng)站進行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因公示有異議或其他原因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人員。
(六)審核確認和辦理聘用手續(xù)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涼山州農牧局審核后,上報涼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新聘用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執(zhí)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新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期間不得擅自辭職,不得調離所聘單位,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參加其他單位考錄(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借調、調動及其他方式擅自變更新聘人員的最低服務年限。
五、招聘信息公告方式
報考者應及時到涼山州農牧局網(wǎng)站(http://nmj.lsz.gov.cn/)上查詢資格復審、面試、體檢、公示等公告、通知,或與招聘單位聯(lián)系了解招聘信息及進程,因不及時、主動查詢招聘信息造成損失的,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六、紀律監(jiān)督與回避
招聘工作須嚴格工作紀律,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人事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有關規(guī)定,對違紀報考者,視情節(jié)取消考試、考核、體檢和聘用資格;對違紀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主管部門(招聘單位)中參加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與報考者有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公平、公正的關系的,應當回避。
本公告由涼山州農牧局成立的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34-6995728 15984992041(涼山州農牧局人事科)
監(jiān)督電話:0834-6695780(涼山州農牧局監(jiān)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