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1.只筆試的崗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加分)÷2
2.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崗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加分)÷2×50%+面試成績×50%。
上述成績中,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并按保留兩位小數的計算結果代入綜合成績的計算表達式中,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予以計算并公布。
(六)考察、體檢
1.確定人選
筆試和面試相結合或只面試的崗位,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在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開考計劃數等額確定;只筆試的崗位,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在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按開考計劃數等額確定。綜合成績并列(保留兩位小數的綜合成績如相同,視為綜合成績并列)時,按面試,衛(wèi)生專業(yè)知識,綜合能力測試、衛(wèi)生公共基礎知識、教育公共基礎知識、綜合基礎知識成績的先后順序依次確定;若仍然無法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的,須進行加試,不得超計劃確定人選。
2.考察
考察由用人單位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對資格審查合格的人選進行全面考察?刹扇忛唫人檔案、復查資格條件等方式,重點對擬聘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等進行考察。同時要核實擬聘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3.體檢
體檢工作由各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屬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進展統(tǒng)一組織考察合格人員到具有體檢資質的公立醫(y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有行業(yè)體檢標準的按行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行業(yè)標準的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等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結果必須有主檢醫(yī)師簽署意見,并加蓋醫(yī)院印章。
體檢醫(y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體檢人員,將取消聘用資格。孕產婦在孕產期的,經醫(yī)院確認可以申請延期體檢,待生產過后或妊娠終止,按國家相關政策產休假結束一個月內進行體檢。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考生自行到醫(y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結果不予認可。不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考察或體檢視為自動放棄。
考生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體檢、考察的,只筆試的崗位,可從同崗位考生中,在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1次遞補;筆試加面試的崗位,則在參加面試的考生中,在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1次遞補。遞補人員名單由各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州屬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進行公示。
(七)公示和聘用
1.確定擬聘用人員
各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屬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等招聘機關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綜合考慮擇優(yōu)確定擬聘用人員。實行合并招聘的崗位,體檢和考察結束后,要組織體檢、考察合格人員,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順序選崗,確定具體聘用崗位,并簽字確認,崗位選定后不得變更。
2.公示和聘用
擬聘用人員由各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州屬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yè)院校、專業(yè)或工作單位、報考崗位代碼,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擬聘用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辦理聘用相關手續(x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聘用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