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區(qū)月薪至少1050元
最低工資標準分兩檔執(zhí)行,14區(qū)(市)縣執(zhí)行1050元/月,6縣(市)執(zhí)行960元/月
昨日,記者從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2012年1月1日起,成都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50元、9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元、10元。
14區(qū)(市)縣 上調200元
錦江區(qū)、青羊區(qū)、金牛區(qū)、武侯區(qū)、成華區(qū)、高新區(qū)、龍泉驛區(qū)、青白江區(qū)、溫江區(qū)、新都區(qū)、都江堰市、雙流縣、郫縣、新津縣 2010年 850元/月 - 2012年 1050元/月
6縣(市)上調180元
彭州市、崇州市、邛崍市、金堂縣、蒲江縣、大邑縣 780元/月 - 960元/月
全省四檔次
成都占一二檔
2011年12月,四川省政府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將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由850元、780元、710元、650元調整為1050元、960元、880元、800元,將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8.9元、8.2元、7.5元、6.8元調整為11元、10元、9.3元、8.4元。
在此背景下,考慮到城鄉(xiāng)經濟發(fā)展、地區(qū)經濟差異、職工平均工資增長、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和物價上漲等實際情況,成都市人民政府于近日下發(fā)《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經成都市政府以成府發(fā)〔2012〕2號文件確定,錦江區(qū)、青羊區(qū)、金牛區(qū)等14個區(qū)(市)縣執(zhí)行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次:每月1050元,每小時11元;彭州市、崇州市等6個縣(市)執(zhí)行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第二檔次:每月960元,每小時10元。
兩年調一次
發(fā)布10日內公示
相比2010年以來執(zhí)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850元、780元,最新標準分別上漲了200元、180元,上調幅度為23.1%、23.5%。相比2010年以來執(zhí)行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8.9元、8.2元,最新標準上調幅度為22%、23.7%。
按照《最低工資規(guī)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的要求,用人單位應在市政府發(fā)布最低工資標準后的10日內,向全體職工公示。根據(jù)該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成都市歷來重視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自1995年起開始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至今先后10次調整提高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據(jù)了解,我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會同各級工會、企業(yè)聯(lián)合會/企業(yè)家協(xié)會、工商聯(lián)等部門,廣泛宣傳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加強勞動保障監(jiān)察執(zhí)法,開展最低工資標準專項執(zhí)法檢查,確保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全面貫徹實施。
焦點釋疑>>>
提供食宿也得照付最低工資
問:何為最低工資標準?
答:法定工作時間內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
問:標準包含哪些項目?
答:含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也不應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