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報考過程中,報考人員對資格審查的有關問題咨詢,由市招聘辦和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三)加分政策
報考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分中給予加分,再按百分制折算筆試總成績,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獲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見義勇為獲縣級以上表彰者(加5分);
2、經(jīng)組織、人社部門派遣到我市事業(yè)單位見習的高校畢業(yè)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者(加3分);
3、“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在我市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者(加5分)。
(四)加分確認
加分審查工作由市招聘辦負責。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現(xiàn)場如實填寫《安順市2013年部分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加分申請表》見附件三),加分審查在報名結(jié)束后兩天內(nèi)進行。加分審查時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獲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到事業(yè)單位見習期滿的考生,須提供縣級及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面向基層就業(yè)工作辦公室出具的證明(原件)。
3、“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須提供縣級及以上引導辦或項目辦出具服務期滿的證明和服務期滿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加分申請表》經(jīng)市招聘辦審核后,對其中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結(jié)果無異議的,在筆試成績中予以加分。
六、考試
考試分筆試、專業(yè)(技能)測試、面試。筆試和面試由市招聘辦組織實施,專業(yè)(技能)測試在市招聘辦、市紀委的統(tǒng)一指導和監(jiān)督下由各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本批次不設開考比例。招聘計劃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達到1:3比例的崗位,A類崗位按1:3比例從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B類崗位和C類崗位按1:3比例從筆試和專業(yè)(技能)測試折算后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招聘計劃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筆試成績須達“最低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由市直事業(yè)單位招聘辦公室確定,本次考生筆試成績進入專業(yè)(技能)測試和面試的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計算方式為:本批次實際招聘開考崗位數(shù)×進入面試比例倍數(shù)<1:3>劃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及以上,才能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B類崗位和C類崗位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須達實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才能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
如遇某崗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和筆試加專業(yè)(技能)測試之和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考試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列入擬面試人員。
(一) 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
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100分)。
筆試時間:2013年8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參加筆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