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5年4月2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災表現(xiàn)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lián)系電話交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雅安市雨城區(qū)大眾路19號五樓)。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5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三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5年6月中旬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由雅安市委組織部、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5年6月下旬在雅安人事考試網上予以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 +《申論》成績×35% +筆試加分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雅安市委組織部、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市級招考部門(單位)職位的資格復審工作由各招考部門(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縣(區(qū))部門(單位)職位的資格復審工作由各縣(區(qū))組織人社部門具體負責。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公布后,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及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見雅安人事考試網公告。
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2015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 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 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3.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正式在職人員,資格復審時試用期(見習期)未滿的,須出具所在單位和縣(區(qū))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4.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5.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所在單位及縣(區(qū))組織人社部門(市級及以上單位由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6.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7.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應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