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雅安市201個部門(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275名,據西南農業(yè)人才網了解,本次雅安市將招聘27名植物保護專業(yè)、農業(yè)資源與環(huán)境專業(yè)、環(huán)境科學類、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類、化學專業(yè)、應用化學專業(yè)等農業(yè)相關專業(yè)人員從事公務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3年3月14日,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鶎庸ぷ鹘洑v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qū))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以及在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對象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止2013年3月14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川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五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7年3月14日至1995年3月14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2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在18—30周歲(1982年3月14日至1995年3月14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